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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对虚拟货币的定性,你可能有误解

小米不能安imtoken 2023-01-17 01:08:45

虚拟货币相关刑事犯罪研究系列(一):

中国法律对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有何规定?

作者:杨天一律师,专注于新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与研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简介:

您是交易者还是持有者?你担心虚拟货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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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吗?我违法了吗?会检查我的水表吗?

国家多次强调防范虚拟货币的“风险”,是为了什么? ?

这些天,我手里拿着两个比特币感觉就像非法持有毒品。

带着以上疑惑,笔者认为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大家可能有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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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告诉你我国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有何规定。

文字: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中国对于虚拟货币这个“新生事物”一直保持着“暧昧”的态度。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之所以被称为“模棱两可”,是因为在技术层面,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对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基础不足以形成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强有力监管,难以有效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那么,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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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货币有风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从监管部门发布的虚拟货币相关法规来看,防范“风险”是我国对虚拟货币的主要态度,并且在5年内3次:

第一次: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委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和“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第二节: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而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虚拟货币犯罪,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携带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并提醒“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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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风险关于防止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警示,提出虚拟货币“存在多种非法风险”。

2013年至2018年,国家先后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风险”、以货币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及“区块链”等三份文件,三份文件的名称中,无一例外都带有“风险”二字。监管者如此赤裸裸地强调“风险”,刻意强调“风险”,其实并没有其他含义。他们只想告诉你:“虚拟货币是有风险的,重要的事情已经说了三遍。”避险和一系列禁止措施的出台,看来虚拟货币在中国已经彻底“非法化”了,虚拟货币货币几乎成了欺诈、传销等犯罪的代名词。但“风险”是否意味着“非法”?

答案是,风险≠非法。

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厌恶”似乎给虚拟货币披上了一层“非法”的外衣。这些天,手里拿着两个比特币就像非法持有毒品一样,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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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仔细研究这些文件,揭开这层虚幻的“非法”外衣,我们会发现涉虚拟货币犯罪,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强调风险,但从未认定虚拟货币是“非法”的。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明确:“从性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硬币等虚拟货币被定性为“虚拟商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虚拟财产”是法定财产属性,法律明确保护此类财产,而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也应被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尚未生效的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与民法通则是一致的。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为加快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提出:保障新权利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产权保护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国家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尽管国家多次强调虚拟货币的“风险”,但从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虚拟货币的定性非常明确:我国虚拟货币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并不是说国家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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